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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标准化建设 促进科学健康发展
发布日期:2020-09-18 18:53:24 浏览量:  字号调整:调整字体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快速老龄化时期。2012年底,我国老年人已达1.94亿,2020年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人口老龄化速度快,高龄化、失能化和老空巢化特点突出,人民群众对养老服务的需求迫切。“十二五”期间,国家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对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化是现代化社会服务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必要条件。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是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技术支撑。为推动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业科学健康发展,提高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一)健全标准体系

    完善标准体系框架。研究完善科学合理的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框架,涵盖养老服务业基础通用标准,机构服务,管理标准和支撑保障标准,统筹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加快标准制修订。针对养老服务业的急需,在养老服务业管理和服务、养老服务业人才、信息化以及设施设备配置用品等方面,加快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研制,支持地方标准上升或转化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对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的标准进行调整和修订。逐步形成覆盖养老服务业各环节要素、协调统一的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

    (二) 建立标准化建设工作机制

    建立管理机制,建立以政府主管部门为主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主体,各级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为承载、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的全国养老服务业标准化管理和运行机制。加强技术组织建设。在成立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基础.上,鼓励地方养老服务工作者参与标准化技术组织活动。充实养老服务业标准化专家队伍,发挥专家咨询与技术指导作用。建立成果转化机制。在加强养老服务业标准基础研究,推动标准实施的同时,鼓励养老服务领域应用型科研成果向标准转化,建立科研成果与标准制修订的良性衔接机制。

    (三) 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

    出台各类评估标准。制定和实施包括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和等级评定、养老服务供给资质评估和养老服务管理资质评估等在内的养老服务评估系列标准,分类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需求、服务质量与资质评估工作。建立评估组织模式。

    (四)建立服务质量监管机制

    开展行政监管。通过许可登记和监督检查等形式,使审批与监管相结合,形成对养老服务全过程的行政监管。实施行业监管。通过行业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规范养老服务内容,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五)建立人才评估机制

    建立人才资质认证机制。制修订养老服务业人才分类、岗位设置和资质认证相关标准,建立养老服务业人才资质认证机制。建立标准化人才队伍。依托标准化技术组织、养老服务机构与组织、高等院校,通过专题培训、在职教育等方式,培养一批掌握标准化知识,熟悉养老服务业务的复合型标准化工作专业队伍。

    (六)加快标准宣贯实施

    加大标准宣贯力度,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基础通用核心标准、服务与管理核心标准、支撑保障标准的宣贯工作。

    在省市普及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引导和鼓励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先行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通过宣贯培训、经验交流和第三方认证等方式,指导试点地区与机构推进标准化建设。形成一批具有辐射和推广作用的试点示范地区和机构,为全国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提供经验借鉴。